TEM4-2021考试须知
一、 本年度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于2019年6月19日(星期六)上午8:30进行。
二 、考试项目及时间如下:考试时间约为130分钟。
PartⅠ: Dictation 约10min
PartⅡ: Listening Comprehension 约20min
PartlⅢ: Language Usage 10min
PartIV: Cloze 10min
PartV: Reading Comprehension 35min
PartVI: Writing 45min
PartⅠ和PartⅡ(Section A)做在答题卡1上;PartⅡ(Section B)、PartlⅢ、PartIV和PartV做在答题卡2上;PartVI做在答题卡3上。
三、考生必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一卡通)进入考场。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考生停止入场。考试开始后直至考试结束前,任何考生都不得提前离开考点。考试正式开始60分钟后允许考生交卷,交卷后的考生由考点提供的专用休息室进行统一管理(休息室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并设专人负责管理);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
四、考试当日,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场中与考点主考/副主考进行试卷和录音带/光盘的交接,交接时监考教师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监考教师收到试卷后需立即检查试卷材料的密封情况并即时在试卷袋的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和时间,如有异常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五、考试前30分钟,根据检查表上指定的准考证尾号,各考点第一考场2名考生代表需协助考点主考/副主考完成录音材料箱密封情况检查,并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时间。录音材料箱检查工作完成后,考点主考将检查表揭下后粘贴于考点主考情况报告表上的指定位置处。
六、考试前15分钟,根据检查表上指定的准考证尾号,各考场中的2名考生代表须上台协助监考教师检查本考场试卷袋的密封情况。若指定的考生代表缺考则相应向后顺移1位,若当前考场考生代表不足2名,则由主考副主考代为签字检查。考试前10分钟,所有检查工作完成后,监考教师需向在场所有考生展示一次试卷袋及录音带/光盘的密封情况,之后方可当着考生面启封试卷,同时将试卷袋检查表揭下后粘贴于试卷袋正面的指定位置处。
七、每个考场的试卷袋中都附有一套备用卷。备用卷仅在下述情况发生时启用:试卷中印刷字体不清、试卷中出现空白纸、漏页。如启用备用卷,考点主考要及时告知测试办公室,并在备用卷袋上签字说明情况。
八、请将全国高校英语专业统测考生报名册上的准考证号在考前通知考生。要求考生核对本人姓名并将准考证号及姓名准确填在各答题卡上。
九、考生须将试题册最后一页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于答题卡1上(不贴条形码成绩无效),同时在试题册最后一页的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院校名称。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卡上,凡是写在试题册上的答案一律作废。考生不得在答题卡空白处填写校名和姓名,违者试卷作零分处理。
十、各项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写,浓度要盖过字母底色:每题只能选一答案,多选、不选不得分。
十一、听写(Part I)、听力的填空部分(PartⅡ Section A)、阅读的简答题部分(PartV Section B)及作文(PartVI)用规定的黑色字迹签字笔(0.5mm或以上)书写。答卷内容不要超过规定的框,超越部分无效。考试规定时间到后,不按时交卷者将被取消此次考试成绩。
十二、各考点应尽量启用标准化考场,严格禁止手机或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试时不得使用词典(含电子词典)及其他工具书。答题卡上任何地方都不得使用涂改液。
十三、每个考场内人数不宜过多。考生与监考人员的比例不宜高于15: 1。每个考场由一位主考教师负责,主考教师须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说明并签字;填写完成后将所有缺考、违纪等信息汇总至考点主考,由考点主考统一填写“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点主考情况报告表”。
十四、考前有关部门必须事前检查听力电源等设备,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考试期间须确保考场周围环境的安静,尽量减少外界的干扰。
十五、考试结束后请将编号为“1”、“2” 和“3”的答题卡严格按照考生准考证号顺序分别排列整理(每考场为30人,即01-30,缺考考生的答题卡也应填涂考生信息后放于其中),然后分别装回编号为“1”、“2”、和“3”的答题卡专用袋(注:答题卡袋不必封口),最后和备用卷一起放入原试卷袋内并用试卷袋密封条密封袋口(拆封时请不要把试卷袋撕坏,因考后答题卡要放回原试卷袋中)。如考场中发生不符合考场纪律或操作要求以及缺考的情况,请在试卷袋封面上注明。随后连同“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点主考情况报告表”一起在24小时内以中国邮政特快(EMS)形式邮寄。
十六、邮寄时必须在包装上粘贴考点代码的标签,并使用钙塑箱或瓦楞纸箱封装,以免邮寄过程中答题卡出现折损。已用试题册、录音带、光盘及空白记录纸由考点主管部门负责销毁。
十七、请把以上要求在考前1—2天内分别通知有关人员及考生。